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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九标志,
我从你最近出版的关于教会成员制的书籍中领受许多祝福。你们是否讨论过要求成员参加第二场晚间聚会的想法?我看到过你写的一段话,你说你反对“额外要求”。我相信晚间聚会是有价值的,但是强制要求成员参加,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对此,你是怎么想的?
我还想了解一些背景:你(或国会山浸信会)对主日的立场是什么:第四条诫命是否仍有约束力?
——阿摩司(Amos)
这都是很好的问题。让我从第二个问题开始。我认为第四条诫命或十诫中其他任何一条诫命的约束力对我们来说都不具有与摩西时代同等的效力。那都是给以色列的圣约。它们对我们的约束力就好像中国法律对美国公民的约束力。
现在,也只有通过成全所有律法和与我们立约的基督,整部律法仍然与我们有关。这意味着如果你我来到耶稣和祂的使徒跟前寻求说:“好吧,告诉我们该如何对待律法?我们需要做什么?”果不其然,我们会听到新约经文中重复了十诫中的九条诫命。所以,十诫仍然约束我们,不是以摩西时代的形式,而是通过基督。
但是,有一条诫命在新约中没有提到。你能猜到是哪条吗?第四条。然而,它也仍然与我们有关。这是怎么发生的呢?再次,通过基督,祂是安息日的主。或可以说,祂是我们的安息。所以,我们透过安息在基督里来遵行第四条诫命。
(所有这些都是非常浸信会的回答方式。我的一些长老会和圣公会朋友在我这样说时会很恼火。)
但是我确实认为教会可以要求她们的成员参加每周聚会。凭着第四条诫命?不是,而是因为希伯来书的作者要求基督徒不可停止聚会(来10:25),这指的是教会每周的聚会。
然而,回到你的第一个问题,不,我不认为一间教会应该或可以要求成员们参加第二场聚会。如果长老会议试图将其作为要求,我将会反对,因为圣经新约中没有这样的要求。
尽管如此,我会非常乐意鼓励成员们参加第二场聚会,甚至是强烈建议。我对“九标志问答”的一个隐藏意图是帮助牧师们对律法要求和智慧的做法之间的区别形成强烈的意识。我几乎每次都会提出这个问题。是否有第二场聚会属于智慧的问题,所以我会说这是有益处和健康的,而不是必须或要求参加的。
亲爱的九标志,
在一间被复兴的教会服事近三年之后,我发现了其中一位成员从来没有受过洗。他在25-30年前被当时的同工团队确认了成员身份,自此以后,他一直是这间教会的成员。我们现在的章程清晰地规定所有渴望成为成员的人必须是受洗的基督徒。另外,因为这位成员多年以来一直委身教会,所以他参与了很多领域的教会服事。
我们已经与他谈过,了解他的想法。首先,他不相信圣经要求基督徒必须洗礼;第二,因为他已经是教会的成员,我们不能取消他的成员资格,也不能要求他接受洗礼。现在就如何处理他的洗礼问题,他的成员身份,以及他参与/服事/带领的事工领域,你有什么想法吗?
——凯尔(Kyle)
呃……呃……,我想你得解除他的成员身份。
等等,等一下。我想你就圣经中洗礼的问题一直在催促他。来看马太福音28:19节的命令。然后回顾使徒行传中的经文,思想每个人在相信后做的第一件事:
这样的经文我们可以继续列下去。
指出在罗马书6:3,保罗清楚的假设在罗马的基督徒都是受洗的:“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
让他指出新约圣经中哪个基督徒是没有受洗的。
除了这些圣经经文之外,给他一本鲍比·杰米森(Bobby Jamieson)的《认识洗礼》(Understanding Baptism),问他是否愿意和你一起读这本短小而又充满甜蜜的书。
所有的基督徒都必须受洗,这一点在圣经中并不含糊。它不是隐藏的。它非常直白明了。施洗者和受洗者都同意:接受洗礼是一种基本的顺服行为。是你作为基督徒首先要做的事。这正是我们公开宣告自己是基督徒的做法。它也很容易:把自己浸在水里。
除了这些以外,还要考虑他所说的问题是否是真正的问题。也许真正的问题是他对在生命的这个阶段承认他从没受过洗礼感到尴尬。听起来他在用有力的话语(“我已经是一名成员了,你不能要求我这么做”)而不是仅仅诉诸于圣经,这让我觉得其中有更多的事情。朝着这个方向询问。
但是到了最后,如果他拒绝了你所有的恳求,如果你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在推动他,那么是的,我会考虑推动教会纪律的执行。很明显,如果你的其他领袖们没有认同你的想法,那么你们教会将不会同意教会纪律,你最后也没法这样做。
我承认这其中有张力。我有一个已故的家庭成员,他是一个非常敬虔的人,他属于救世军的一员,而救世军并不实行洗礼。一个从未受洗的人有可能成为基督徒。但是耶稣命令我们受洗,到最后那日你和我都没有权利说:“如果你在这个基本的基督徒命令上不顺服耶稣是没关系的。”所以,尽管在短时间内将他从各种服事领域和成员资格中移除是艰难的,甚至到流泪的地步,但我认为,从长期看,你谨慎顺服上帝话语的榜样,会像好的酵母一样在教会内发挥作用。事实上,谁知道呢!上帝甚至可能使用祂规定的惩戒过程为这个人的谦卑和成长做了奇妙的工作。
译:STH;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Mailbag #51: Requiring Attendance at a Second Gathering; A Member Who Refuses Bapt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