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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九标志:
2016年我们教会打算教导约翰福音。你们一直致力于基于圣经的释经式讲道,那么请问像约翰福音7:53-8:11这段经文,你是怎样处理的呢?,在圣经脚注里提到说早期圣经抄本并不存在这段经文,现代英文翻译里却有这段经文,所以我们仍应该传讲,但同时应向会众解释清楚这些经文并不存在于早期手稿吗?
——布莱德,来自印第安纳州(Brad, Indiana)
布莱德:
作为牧师,你的任务是传讲神的话语。这话语是藉着圣灵的启示由人写下来的,它以神为其作者,救赎为其目的,未掺杂任何谬误,唯有真理;它揭示了神末世审判的原则;它是基督徒合作以及一切人类行为,信仰,观点最高准则的真正中心。你所传讲的就是这样的话语,并无其他。
所以对牧师来说问题其实很简单:约翰福音7:53-8:11的经文属于这样的范畴吗?马可福音16:9-20这段经文属于这样的范畴吗?因此你可以透过注释书,解经设备,其他任何你所拥有的工具来查考并做出自己的决定。我认为这就是底线。如果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你相信约翰福音7:53-8:11这段经文是神的话,那就传讲,如果不是,那就不讲。
我教导马可福音的时候,并没有教导16:9-20这段经文。我现任牧师狄马可也没有。但是他在约翰福音的系列讲道中教导了约翰福音7:53-8:11这段经文(我从来没有直接地教导过约翰福音)。
我想你可以向会众就你为什么选择那么做进行简单的解释。三言两语就可以了,不需要把你做的功课全部展示给他们看。当你思考该向会众说什么的时候,用这个问题来对你可能会涉及到的所有内容进行筛选:“我所说的内容会使他们在家打开圣经时更有信心而非失去信心?”
亲爱的九标志:
我们都知道悔改和相信伴随着每个信徒的一生,既然信徒常常因信心而挣扎,我想牧师需要持续不断地呼吁信徒悔改和相信,就像他们呼吁不信的人悔改相信一样。你同意吗?假设你是如此,那么你呼吁信徒和非信徒悔改的方式有什么区别吗?毕竟,你不想使非信徒误认为自己是个基督徒,也不想使有犯罪倾向的信徒怀疑他们的救恩,认为自己不是个基督徒。
——马特,来自田纳西州(Matt, Tennessee)
马特:
我认为你是对的。信徒和非信徒都需要反复不断地来聆听神的呼召悔改并相信。同未信之人一样,信徒仍然在信心中挣扎。因此,当你就经文所提出的观点进行劝告或者应用的时候,不需要总是区分信徒和非信徒。例如讲解第一条诫命时,你可以一视同仁地对信徒和非信徒说道:
“过去的这一周,除了神以外,我们每个人都还有别的神。我们需要为敬拜那些假神来向神悔改。”
但是就像你说的,信徒和非信徒还是有区别的。对信徒来说,你有一个盟友住在他们“里面”——新生的圣灵住在他们心里。对信徒,你可以向他们里面那个重生的人呼吁,相信他们是“向着你的”。基于此,你可以如此说:
“我们在主里的众弟兄姐妹,你们知道那些别的假神最终不会履行他们的承诺。你们已经走在歧路上,其结局必将使你们失望透顶。立刻悔改吧!你们知道基督是更好的选择。感谢赞美神,你们已向祂敬拜,深知祂何其良善。”
但是对非信徒,你不能假设在他们心里有一个这样的盟友。你可以设想,在普遍恩典之下,他们知晓真理,并且有一个天然的,利己主义的(不属灵的,不荣耀神的)欲望想要从根本上明白真理。你也可以设想这个特殊的恩典正在发挥其作用,以至于圣经的话语无论何时都可以粉碎他们的石心并赋予其新生命。但最终你将发现,这些非信徒并非按照你的方式“与你同行”。他们不属于同一个战壕的。这里有个需要他们跨越的雷区,但是他们却还未跨越。你在他们的“里面”并没有盟友会帮助你。
所以你可以对他们如此说:
“朋友,如果你们跟一些不相信基督教真理的人一样来到这里,你应该知道圣经告诉我们,我们所有人都拒绝了神,去敬拜别的假神。你也许认为自己是一个无神论者,但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仰。问题仅仅在于你敬拜的是哪个神而已。但是圣经告诉我们只有一位真神,而敬拜这些假神只会惹动祂的怒气而已。因此,圣经呼吁我们所有人都当悔改并相信。
有些牧师可能会说我们不应该让非信徒觉得他们跟我们不一样,或者不应该让他们觉得自己是教会外面的人。但是我只想提醒他们回到耶稣的例子。总而言之,我想说你必须帮助他们明白如果有机会让他们加入基督的家而拒绝的话,那么他们就只能在外面流离失所了。
注意通过这三个例子,我尝试用第一条诫命来演示如何呼召信徒和非信徒悔改并相信,通过无差别对待(例1)和区别对待(例2和例3)两种方式。毫无疑问,这取决于你能够清晰明确地分别向他们说清楚。
换而言之,呼召信徒与非信徒悔改并无多大区别;区别在于他们所站的队伍或者他们对神的基本态度如何。因此你对待他们的态度也要有所区别才是。
最后一点:我认为牧师首要的责任是教导成员,不信的访客只是旁听而已。(有些牧师并不认同这一点)。所以我认为你绝大多数讲道应用都应该听起来像例1或者例2。偶尔呢,你可以清楚明了地对非信徒进行教导,正如我在例3里所做的。而且你的态度会随着里面那个盟友的存在与否而改变。
希望我回答了你的问题。
亲爱的九标志:
我们教会正处于过渡到以长老会为领导架构的时期,其中包括全职牧师和带职长老。目前我们正在考虑在完成这个过渡期后,全职牧师和带职长老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职责。我们如何做到在尊重带职长老的权威和责任的同时,也赋予全职牧师自由来更好地运作和带领整个教会?在教牧职员会议(工作日期间)和相对的长老会会议上(晚上和周末),应该分别处理哪些话题(如果有的话)?
——比尔,来自弗吉尼亚州(Bill, Virinia)
比尔:
我咨询了狄马克他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他区分了三种不同的会议:
注意会议2和会议3 的区别要求狄马可牧师对个人事务,教牧事务和重要问题分开来对待。他们以个人事务的更新开始会议,这种方式可以起到相互牧养的作用。然后他们花时间来处理各种各样的教牧事务和重要问题,这些问题超过他们个人的能力范围可以解决。然而,任何时候只要涉及到原则性的问题,他们会把那个问题留到长老会上再讨论。因为我们知晓长老的职责是监督整个羊群。所以但凡涉及到重要问题,只能在长老会议中做出最终决定。也许是关于一个非常复杂的成员资格问题。也许是一些有关后勤的问题,像是一个非常特别的组织能否借用我们的教会的问题。
在这个意义上,仅全职牧师参与的会议在功能上与任何一个仅带职长老参与的会议相仿,例如,带职长老们某个星期五晚上一起聚餐,问题要么围绕个人的要么围绕教牧的事情上:“弟兄,你能给我点意见如何来辅导这对夫妇吗?”当然如果带职长老在饭桌上所讨论的问题对某个原则的问题带来重大影响的话,而这个问题之前并未在整个长老会面前讨论过,那么我们会把这个问题带到长老会上讨论。同样的,这也适用与全职长老会议。
显然,决定什么话题和谈话内容属于哪个会议不是一个精密科学。需要智慧的判断。但是希望所有这些可以成为你的一个出发点。
亲爱的九标志:
我们正在对一个成员进行惩戒,这件事看起来最终的结果是需要会众的投票决定。你建议是采取匿名的形式还是公开投票?接受成员的投票是通过公开地举手表决。所以我倾向于采取同样的步骤来公开投票除名。这里我所担心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有可能会给人一种操纵会众的感觉。换言之,有人可能不同意但是因为太害怕而不敢在公开投票的时候说出反对意见。同时,我也不想提供一种方式,让会众在投票前未经查问或寻找问题的答案就投出反对票。似乎匿名投票为这种情况开了另外一扇门。
——史蒂夫,来自南卡莱罗纳州(Steve, South Carolina)
史蒂夫:
我为你拥有的牧师敏锐度而感恩。确实,这两种方式都存在潜在危险。公开投票引出了透明度和对话,但是这也可能诱导会众随大流来投票,而非按照自己的良心来投票。而且,似乎这种方式更容易被带领者所操控。虽然我们从圣经里确实看到一个会众投票的先例(林后2:6)但是圣经并没有告诉我们使用何种方式来投票。所以我认为你可以凭着自己的良心去选择任何一种方式。这是一个需要你做出抉择的决定。
就我个人而言,我倾向于公开投票:“所有那些赞成的说‘同意(Aye)’……所有那些反对的说‘反对(Nay)’。”这是相对于举手表决而言。为什么我更喜欢这种方式呢?因为作为地方教会的成员,耶稣命令我们每个人都当在成员身份和惩戒上承担责任。而且在末世来临的那一天,我们将为自己是否是一个诚信的“祭司”而向神交帐,使用我们投票的权利来为神维持新约圣殿的圣洁(即教会——见林前3:13)。(也思考保罗在林后6:14-7:1的命令)因此,现在我会鼓励成员站在他们所投的票后面,而不是让惧怕人控制了整个过程。教导我们的成员战胜惧怕人而不是妥协是我们身为牧师的责任。
我也认为在投票前进行讨论是非常有益处的,这样会众可能会明白并受教。有时,一个人在最后的时刻决定大声地说出自己的意见,而这刚好是别人所没有提出的,公开投票刚好会使这样的声音浮出水面。基督徒无法接受那种遮遮掩掩的,虚假的对话,所以我更倾向于反对任何与这种开诚布公相悖的方式。
最后,如果你们有一个带领者倾向于使用一种或其他方式来操控整个投票的过程,那么你们有比投票方式更严重的问题需要处理。问题就在于带领者本身。
但是,史蒂夫,或许我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其他的决定。我想这还需你自己做出智慧的判断。
译:傅惠娟;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Mailbag #20: Preaching Suspect Texts; Preaching to Non-Believers; Difficulties with Staff & Lay Elders; Anonymous or Public Vo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