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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九标志,
在最近的成员大会上,一些成员提出他们担忧惩戒会带来消极后果。如果一个人因为受到教会惩戒而感到气愤或者消沉,以至于以后再也不去聚会了,我们的惩戒岂不是实际上拦阻了一个人信主,把他推向了撒但吗?你们怎么回应这样的质疑?
一位牧师
同作牧师的弟兄,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个人悔改信靠耶稣和持守信仰到永生,并不是这个人自己的意志决定,而是神在永恒中的拣选和神对他信仰的保守。所以不管教会或个人如何判断,都不会影响上帝拣选的旨意。
圣经中论及神的预定和保守的经文有很多,此处仅例举两处。在《使徒行传》13:48,保罗和巴拿巴在传道之后“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这些外邦人相信,是因为他们是被神预定得永生的。《以弗所书》1:5 则说,神“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神的预定是出于祂的爱。
其次,我们应当相信神的道和圣灵重生的大能能给人带来彻底的翻转和改变,让他不再按着原先的生活方式、原先用肉体和私欲、消极或惧怕人的方式去对付罪。他应当有内心的渴望想要按照圣经、用敬虔的方式去对付自己的罪。如果我们看到他有并且向长老们表达悔改的愿望,我们会尽力地帮助他悔改而不是惩戒他。就像《马可福音》9:24 中那位父亲,他能够呼喊说“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主耶稣就帮助他。
第三,无论是重生还是悔改,都是圣灵的工作,是神在一个人身上动工的过程。我们不需要为神如何工作而担忧,我们需要担忧的是我们没有尽到劝告、责备、警戒和纪律的责任。教会的责任是忠心地顺服圣经要教会执行的步骤,并把结果交托给神。
第四,当耶稣论到这些蒙拣选之人的时候,祂两次强调了神的保守,在《约翰福音》10:28-29: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谁也不能把被神拣选、得永生的人从父神手中夺去,魔鬼不能、教会不能,这个人自己也不能。而在《彼得前书》1:5,彼得也强调“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
所以,如果一个人是真正重生、被神预定得永生的,哪怕他暂时因为犯罪而受到教会惩戒,我们也应当相信神会保守他,使他在某个时候悔改、重新回到神的家中。无论是在惩戒过程中,还是已经被除名,悔改的机会在有生之年永远敞开,正如《哥林多后书》6:2 所说:“看哪,现在正是悦纳的时候,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那些始终没有悔改、真正弃绝基督的,他们的结局证明了教会所做出的判断是正确的:他的确不是基督徒。
所以,教会要按着圣经在上帝面前负起按着圣经判断和惩戒的责任,如果教会因为顾及这个人的情绪或可能的反应而不这样做,那就是惧怕人而不忠心、不顺服基督。如果对方是蒙拣选得永生的,那么这样的惩戒将有助于他看到自己所行已经严重违背他起初顺服基督的誓言,使之悔改;若对方不是蒙拣选、未重生的,那么教会更是正确地使用了自己的权柄,使基督的身体得到洁净。
亲爱的九标志,
为什么你们主张在成员大会公开地惩戒犯罪者,而不是长老们私下决定并告知所有受影响的知情人——这样做不是更保全当事人的面子吗?
一位牧师
亲爱的弟兄,
因为这是圣经的命令,我们的做法是被圣经所约束。在《马太福音》18 章,耶稣说如果要惩戒、看一个人为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这是教会要做出的决定,而不是牧师和长老可以私下做的决定。他说的是“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教会”这个词,指的就是基督徒的聚集。同样在《哥林多前书》第 5 章,保罗吩咐哥林多的教会应当将罪中不悔改的人“赶出去”,而不仅仅是带领的弟兄们要做这个决定。
所以,如果长老们自己决定,那就是违背了圣经的命令。
亲爱的九标志,
我们希望受到惩戒之人继续来聚会并且听到福音,对吗?那么教会成员该如何与被惩戒之人交往呢?和以前有什么区别呢?
一位牧师
亲爱的弟兄,
在《马太福音》18 章,耶稣说受到惩戒之人要“……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们该如何对待“外邦人和税吏”呢?邀请他们来聚会、向他们传福音、与他们谈论福音,看他们为需要福音的人。我们的目的不是要大家躲着他,或切断所有的联系。相反,成员们应当把他当作需要福音却又自欺的人去交往。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比起和那些知道自己不是基督徒的朋友相处,这反而会更加复杂。任何的交往机会都应当是为着要让那人悔改,提醒他福音的盼望。成员们应当鼓励他参加教会的崇拜,聆听圣经的讲道。但与此同时,他们必须要避免与他随意的交往,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过似的。
对此,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5 章有一段非常强烈的论述: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基于在古代近东世界,与一个人“吃饭”、“相交”就等于是认同他的立场、与他站在一条战线上这一文化特征,我们从保罗这段话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圣经并没有禁止我们与非基督徒交往,所以我们可以和被教会惩戒的、被看为非基督徒的人交往,我们原本并非基于信仰而有的关系,例如雇主、下属、夫妻、父母、儿女、客户等,依然保留。
第二,但如果有自称是基督徒的人,即被惩戒后仍然认为自己是基督徒的人,我们要谨慎地与他们交往,以免被他以为我们的交往是认可他对自己是基督徒这一身份的认知。譬如,我们不会称他为“弟兄”或“姊妹”,不会请他祷告,也不应当允许他参与主餐等唯有基督徒才能参加的事奉与活动。
当然,这里有很多需要智慧的地方,希望上面所说的原则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