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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九标志:
神是否为基督徒在教会中参与服事提供了道德方面的资格要求? 我理解圣经清楚地表明了在教会中担任圣职就需要符合圣经中列出的资格要求,但在其他基督徒服事的领域呢? 如果没有,教会在基督徒参与其他服事上应该采取什么防范措施(如果需要的话)?
谢谢。
——马克(Mark)
亲爱的马克:
正如你可能已经知道的那样,圣经并没有为每一个教会服事岗位提供具体的资格清单(但它确实列出了长老和执事的资格清单)。这是因为圣经作者假定了所有基督徒都会服事,因此可信的信仰宣告就是主要的资格。这在圣职之外的基督教事工中如何体现呢?答案就是教会成员制。
从积极的方面来说:服事者必须是地方教会的成员。新约教导我们,每个基督徒都必须作为立约团体的一员来服事地方教会。这里仅举几个例子:
这些命令不是针对所有人的,而是针对教会成员的。因此,彼此服事是教会成员的特权。
从消极的方面来说:不是教会成员的人不应该在事工中服事。让拒绝委身教会的人在基督徒事工中服事,即便是出于好意,也会带来混淆。无论是接待、看护孩童还是主日学,如果一个人还没有迈出顺服教会的第一步,就允许他参与“成员活动”,那就等于是在说可信的信仰宣告根本不重要。神赋予了地方教会权柄决定谁代表耶稣——谁有权奉祂的名事奉。因此,拒绝加入教会的人不应该服事。
总结几点想法:
首先,所有基督徒都蒙召服事。基督徒服事的资质要求就是成为一名基督徒。教会成员身份是基督徒显明的标志。
第二,教会纪律是基督徒事奉的保障。既然只有教会成员才能服事,我们也可以推理出那些受到教会纪律处分的人不应该服事。换句话说,还不能成为教会成员的人就没有服事的资格(反之亦然)。
第三,某些事工,如儿童事工,可能要采取额外的保护措施,如背景调查和筛选。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可能成为了成员,在一般情况下有资格在教会中服事,但却没有资格参与儿童服事。
——乔尔·库尔茨(Joel Kurz)
亲爱的九标志:
你们在成员大会上允许成员就哪些问题进行投票?
——大卫(David)
亲爱的大卫:
在我们的成员大会上,会众就以下事项进行投票:成员的加入和退出(包括转会和惩戒除名)、选立长老和执事。我们遵守这样的程序,因为我们相信圣经将决定这些事务的权力直接交给了会众(参见《马太福音》18:15-20;《约翰福音》20:19-23;《使徒行传》2:41-42;《哥林多前书》5:1-13,11:17-34;《哥林多后书》2:5-11;《提摩太前书》3:1-13,5:19-21)。
会众是福音见证的管家,作为这个责任的一个应用(而不是圣经的规定),我们还让会众投票决定教会的年度预算。这样会众就可以参与制定我们作为地方教会福音事工的整体行动。
有时,长老会会召集全体教会成员召开特别会议,以解决其他一些问题。例如,我们最近通过了一项动议,要求增加我们的抵押贷款,以解决我们建筑物的一些严重结构问题。
有关此话题的更多信息,纪格睿(Greg Gilbert)的文章会很有帮助:“我动议我们不要经常投票!”
——雷蒙德·约翰逊(Raymond Johnson)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Mailbag #87: Are there Qualifications for Serving in the Church? . . . What Should a Congregation Vote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