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體
来信
来信
九标志信箱19:洗礼带来重生?怎样的洗礼才是有效的?洗礼和加入成员之间的关系?有犯罪记录的人加入教会?

洗礼带来重生?

怎样的洗礼才是有效的?

洗礼和成员身份之间的关系?

关于有性犯罪记录的人加入教会怎么办?

亲爱的九标志,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周围兴起了许多以复原运动(Restoration Movement)为核心的教会(亦名基督教会,即Church of Christ或者Christian Church,下文简称CoC)。由于他们网站上和他们的领袖对教义作出的描述往往很模糊,我感到很难理解这些教会在教义上的立场究竟是什么。对于与在这些委身的人以及这些教会的领袖相交,你有怎样的建议呢?你能不能推荐一些比较好的关于这些教会教义和实践的资源呢?

——史蒂芬(Steven),弗吉尼亚州

史蒂芬,

我不想把基督教会(CoC)当作一个整体来评价。我想就只探讨一个希望可以广泛适用的方面:他们关于洗礼的教义。每次一位在基督教会中受洗的信徒希望加入我们的教会时,我们的长老们都会问他,给他施洗的教会是否教导,洗礼对于获得救恩而言是必要的。长时间以来,基督教会一直相信,“浸礼对于成为基督徒是]必要的。”(我承认这里我是在引用维基百科!)但是,每次我们的长老都会询问,因为对于不同的基督教会而言,“施行洗礼的方式、洗礼的意义和重要性、[和]洗礼在救恩中的角色是不同的”(也是引自维基百科)。CoC教会中的一部分似乎教导,洗礼对于救恩是必要的,而其他的并不这样教导。

你可以在一位CoC教会学者对他们自己观点的总结中看到这一点是模糊的:

如果谈及洗礼带来重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批判我们的人所说的是指,浸礼本身从内部重生了、转化了、或者说拯救了一个人,那么这样的指控是错误的。从早期的史东-坎伯运动(Stone-Campbell Movement)开始,我们的教导一直都是,洗礼唯一合宜的受众是相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为自己过去的罪悔改的人。是耶稣的血透过他的恩典洗净了人所有罪。洗礼不是一种自身带有救赎能力的宗教仪式。当人们“受洗”时,他们自动“重生”了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

在CoC教会中得到广泛公认的是,在洗礼中,人生命对神的降服在信心和顺服中达到了最顶峰,在洗礼的过程中,神通过基督的血洁净了人的罪,真正将人的身份从外邦人转变为神国的子民。洗礼不是一项工作,至少不是一项人有能力进行的工作。这是神做他的工的地方——做唯有他才能做的工。如果说这就是洗礼带来重生,那么在这样的指控面前,我们无法否认是的,这就是我们圣礼主义(sacramental)的洗礼观。

他第一段话让我感到安慰。但我认为第二段是有问题的,尤其是这里:“是在洗礼的过程中……神……洗净受洗者的罪,并真正将他转变为……这是神做他的工的地方。”第二段与第一段的差异在于,在第一段他认为力量来源于神而不是洗礼本身,但在第二段他的意思好像是,洗礼是一种具有魔力的行为,能够自动让一个人转变。所以,当论及洗礼对于救恩的必要性的时候,我不清楚第二段的观点与第一段是否有任何差异,因为第二段认为神是在洗礼中做洁净和转变人的工作的。

无论这位学者的观点是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于所有在CoC教会中受洗的想加入我们教会的人,我们教会的长老都会询问,他们的那间教会对此的教导是怎样的。如果他们的教会认为,洗礼对于获得救恩是必要的,那么,我们不认为他们的洗礼是真正的洗礼。无论他们个人关于自己洗礼的认信为何,他们受洗的教会通过他们的“洗礼”,向公众所教导的内容都是与福音相悖的。我们不认为他们的洗礼是真正的洗礼。因此,我们并不是请他们重新受洗,而是请他们受洗。如果他们受洗的教会教导洗礼对于获得救恩是必要的,那么我们承认他们的受洗是有效的。

我们怎样去了解某一间教会是如何教导的呢?是的,我们会查看他们的网页。但是如果像你说的那样,网页上写得很模糊,我们可能会打电话去那间教会询问。

说了那么多,你所问并不是关于有人要加入我们的教会,而是关于有人要离开我们的教会。但是适用的原则是相同的。我们会打听,甚至仔细了解那间特定的教会,以确定他们在洗礼和救恩之间的关系这件事上的认信。我们从未听说过有成员离开我们的教会,加入一间教导洗礼对于获得救恩必要的CoC教会。如果的确有这样的情况,我们会首先警告他们,这间教会在他们关于洗礼的教义上否认了福音。如果他们坚持如此,(我估计)众长老会最终建议将这位成员除名。对于离开我们的教会,加入一间教导和实践假福音的教会的成员,我们的做法都是这样的。

我知道处理这样的情况是非常困难的。并且当你所面对的是一个从这些教会而来(或者到这些教会去)的信徒时,往往会更艰难,因为他们所相信的关于洗礼的教义往往比他们的教会要更正确,因为他们教会对于洗礼的教导是不清晰的。可以说这是不幸中的恩典!尽管如此,我们的职责是,在这些事情上清晰准确地教导和行动,来消除困惑。


亲爱的九标志,

当一个以浸礼的形式受洗的人希望加入我们教会成为成员时,你认为,为他们施洗的教会应当有怎样的认信呢?

——乔希(Josh)

乔希,

如果这间教会的名称听上去是正常的(比如第一浸信会,第二长老会,恩典社区等),我们很可能不会很多地询问那间教会的认信是什么。只有在他们说了一些让我们感到奇怪的观点时,我们才会询问。

最关键的是,我们希望确认,给他施洗的教会传讲正确的福音,并且不传讲任何其他的削弱福音的内容。因此,如果他们教导洗礼对于获得救恩是必要的(一部分的基督教会),或者他们否认唯独因信称义(罗马天主教教会),或者他们否认尼西亚信经(Nicene Orthodoxy),像独一神格五旬节会(Oneness Pentecostal church)那样,我们不认为他们所受的洗礼是真正的洗礼。你可以说,我们与历史上的浸信会的观点是毫无差异的。

希望这对你有帮助。


亲爱的九标志,

如果先给一位新信徒施洗,一段时间后才允许他加入成员,这样做是符合圣经的么?还是说,洗礼和加入教会成员应该是同时的呢?

——威尔(Will),华盛顿州

威尔,

我记得有一次,我的一位牧师朋友(我希望他能看到这篇文章!)和我分享了他们的教会刚刚为一位70岁的男性施洗的好消息,他们已经向这位男性传福音了数月。我为他感到欢欣。

然后,出乎意料的是,他忽然说:“是的,希望某一天我们也能让他成为我们教会的成员。“

“什么?!”我说。

让我们来思考一下他的教会所做的:它确认一个人奉基督的名,并且与基督联合,但是将他留在外面的旷野中,没有教会成员身份问责制度的保护。如果这个人决定停止聚会,或者开始教导异端,或者陷入不悔改的罪中,这间教会将没有任何能澄清公开记录的机制。是的,他们可以警告他,但是他们无法将他除名,他们给他施洗的公开记录仍旧存在(我不认为一间教会可以将非成员除名)。这就是在大使命中,耶稣将“施洗和教训”联系在一起的原因。教会应当为那些他们会继续教导的人施洗。这也是路加说,“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徒2:41)的原因。耶路撒冷的人受了洗,并且加入了他们(添了)。

让我换一种表述方式:当你将教会成员身份与圣礼切割开时,你将成员制变成了一个不基于圣经的,程式性的制度。圣礼和其他一些事务一样,是我们作为基督身体(普世教会和地方教会,后者体现前者)上的肢体的记号。因此,保罗认定所有在罗马教会中的人都已经受洗(罗6:3-4),并且他告诉哥林多教会:“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这意味着,正是他们参与主餐显明了他们是一个教会整体。

简而言之,圣礼是我们成员身份的记号。因此,通常来说,将它们与成员身份割裂开来是于理不通的。

但是,我说的是“通常而言”,因为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没有教会存在但是一个人需要受洗的情况。腓利为埃塞俄比亚太监施洗,但是没有让那个太监加入任何一间教会成为成员,因为在那个地方没有教会。我们的教会为一个年轻人施洗,但是没有让他加入成员,因为他受洗后马上去了荷兰海军服为期两年的兵役。在荷兰海军军舰上没有教会!对于一个不断将福音传到未及之地的传教式宗教而言,难免有时候不得不作出这样的特例安排。

但是,简而言之,我认为,我们从圣经中应当得出结论,通常而言,洗礼意味着受洗者加入施洗教会成为成员。


亲爱的九标志:

我们教会长老正在处理一个情况,关于有一位男性希望加入我们教会,他曾是儿童色情方面的性犯罪者,并且有犯罪记录。你们的教会对于这样的情况有相关的政策么?

——亚穆斯(Jamus),肯塔基州

亚穆斯: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它让我们直面如何在确认福音不可思议的大能的同时尽到牧师护理的职责,这一本质问题。最近,一个有性犯罪记录的人申请加入我的教会成为成员。这样的情形突出了两个目标之间的张力:一面是保护教会中的一部分人免受可能的伤害,一面是确认这个人表现出来的真诚的、来自于圣灵的悔改。通过在成员大会中公开地谈论这件事情,众长老得以向会众解释里面的复杂性。这教导他们,在荣耀福音的工作的同时,保护会众不被罪所伤害。

通常情况下,众长老会在会众面前陈述成员候选人的见证,询问会众他们是否有任何的问题,随后马上请成员大会投票。在这里所提到的情况下,我们向会众陈述这个人的(非同寻常的)见证,询问会众是否有任何的问题,然后将投票推迟到两个月后,来给会众消化这个消息以及私下问更多问题的机会。两个月后,教会投票通过了他加入成员。

除了告知所有会众之外,我们也设立了其他保护措施。首先,我们告知会众,这名成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可以进入儿童事工的区域。第二,他必须同意,当他在教会场地内时,无论他走到哪里,都需要由专人陪同,并且长期如此。让我们感到鼓舞的是,他的陪同人将这看作服侍他的机会,并且与他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第三,我们告诉会众,如果他加入小组,他不应当与孩子们独处。第四,我们联系了他的保释官来确认他缓刑期间的规定。第五,我们查看了他的法庭文件,来确认他过去犯罪的情况(关于自己的过去,人们往往说谎,因此我们希望确认)。第六,我们请他签署了由众长老确定的行为准则。

这些做法中,有些已经在我们的儿童保护政策中写明了。如果你们没有设置这样的政策,或者你们现有的政策不包括这类的情况,建议你把这样的做法书面化。

我求神在你处理这些具有挑战性的情况时赐给你智慧,这能大大地彰显神的荣耀。


译:黄敏妍;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Mailbag #19: Baptismal Regeneration; What Makes a Legitimate Baptism; Relationship Between Baptism and Membership; Relating to a Registered Sex Offender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18-12-12
教会
洗礼
九标志信箱
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