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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会?长老会?圣公会?长老会众制?长老会众主教制?主教会众制?我竟然都听说过(有些是我给它们命名的)。
有人反对说:“我们和其它教会的聚会差不多,整个教会每个季度一起聚一次。”
其他人会说:“不,他们是长老会。一群牧师为许多教会做决定。”
然后有人就扔一颗核弹:“一个教会,多个堂点?我告诉你们,这就是主教制。当初教皇就是这么起家的。”
在开始讨论前,我要申明两个重要的前提(主编可能会说这纯粹是浪费篇幅,恨不得把它全删了)。第一,要说清楚“多堂点教会治理”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也没有帮助。除非你写一本书,不然对于一篇文章来说其范围太广。多堂点教会有太多不同的教会治理模式。因此我认为,最佳的方式就是找一个我有几分熟悉的教会,着重探讨它的模式。“几分”这个词就是第二个前提。除了对那个教会偶尔的访问,我再没有去过其它多堂点教会。我的一些朋友去过,所以我只是和他们讨论过这个话题,并且向他们提出一些疑问。
好了,女士们先生们,基于些许讨论以及忽略不计的经验,我要斗胆公开评论我对多堂点教会治理模式了!这得要多厚的脸皮啊?所以我要感谢那些我为之讨教过的朋友们,并允许我借鉴他们的一些思考。我希望自己可以直抒己见,并真诚且欢喜地更正或撤回自己文章中的一些观点,如果你真的认为必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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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讨论的一开始需要明白有一件事,即不是每个多堂点教会乐意称自己为公理会体制。甚至我猜想,大部分多堂点教会乐于把自己视为与圣公会体制更接近——一个强势的主任牧师对不同的堂点拥有无可争议的决策权。还有一些多堂点教会看上去更像长老会,由不同堂点的牧师组成决策团队,共同见面决定教会方向。然而,还有一些多堂点教会仍然维持会众制及长老带领,而不是长老治理。而恰恰是这类教会最引起我的兴趣,尤其因为会众制在九标志事工中频繁地提及。
就会众制多堂点教会而论,我认为称他们只不过是“改头换面的长老会”或“重新浮现的天主教”并不准确。这些教会自身治理的一些模式显然是会众制的。但我也认为说这些教会只是会众制的治理模式也是错误的。尽管在治理架构中有一些会众制的元素,但同样也有一些非会众制的内容。甚至其中有一些元素在我看来很像比较另类的教会治理模式。让我透过三个问题来讨论。
首先,会众制教会的元素有哪些?其实有不少。在这些教会的架构中有好几个元素明显是属于会众制的。第一,会众制的多堂点教会在一年中有几次全体成员大会。有时是一年一次,有时是半年,有时是季度性的,甚至更频繁。这在圣公会或长老会体制内从不会发生。美国圣公会(ECUSA)的成员或美洲长老会(PCA)或罗马天主教的教会成员从来不会受邀参与进入决策圈。这个元素至关重要。
另一个元素也很重要,当多堂点教会的全体成员在定期会议中聚集时,他们有相当大的决策权。他们可以聘任或解雇主任牧师,聘用各个分堂的牧师,执行教会纪律,对会员资格进行投票,甚至在一起领受圣餐。这与长老会或圣公会的治理模式完全不同。
另一方面,对我来说多堂点教会的拥护者似乎真的应该承认他们所定义的“全会众的聚集”与传统公理会人士对此的定义是有差异的。我认为这是辩论的核心。但是即使可以在圣经中找到例子把整个地区的教会称作一个整体,即使教会历史上也有巡回布道者这回事儿(这也不是我要在此辩论的),我们能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全会众的聚集”更多指向信徒的整体性聚集或单个的群体,而不是几个主日公共敬拜中并不聚集在一起的不同群体吗?我并不打算在这里做什么价值判断;我只是想指出,把几个不同的信徒群体聚在一起称为“全会众的聚集”并不贴切。我的感受是,老一辈的公理会人士看着这样的聚集,更容易称之为“联会性质的集合”,而不是“全会众的聚集”。
第二,圣公会的元素有哪些?按我看来,着实不多。在我最熟悉的那个多堂点教会里,主任牧师有权解雇分堂牧师,而且每个人都同意他对教会的方向有巨大的影响力。但主任牧师不能单方面委任分堂牧师,即使在严格的公理会教会,主任牧师一样也有巨大的影响力。所以在我的概念里多堂点教会的牧师并不符合主教的特征。
甚至不少偏会众制的多堂点教会与圣公会南辕北辙。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全体成员大会,其次就是主任牧师没有权力委任分堂牧师。同时他们也存在一个“领袖团队”——你可以称之为“长老团”,由主任牧师和所有分堂牧师组成,他们作为一个团队聚在一起思考,祷告,为教会整体设定方向。比起圣公会,他们更像长老会。
而这也带出第三个问题。
第三,长老会的元素有哪些?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了,因为正如我针对会众制元素的回答一样,我会说,“真不少”。显然不是每一件事都一样,但确实很多。当然他们有作为全体教会的特定大会,而我的理解是,当他们教会的成员们以这种形式聚集时,他们有很大的决策权。
但是尽管有这些重大的差异,在我看来,会众制的多堂点教会仍然与长老会体制有许多相同点。首先,最明显的就是会众制的多堂点教会所实践的权柄架构是外延的,凌驾于信徒特定的,地方性的聚集。如果你是“A堂”的聚会成员,那么关于你教会生活的决定——至少是其中一些——是由那些并不定期参加你所在分堂每周聚会的人所决定。教会的领导团队——本质上是其它分堂的牧师——有权对其它分堂的教会生活与方向做决定。再次声明,我不是在说这一定是糟糕的;我的要点不在这儿。我只是说其中的一些元素与长老会体制很相似。
然而,可能最有意思的事情就在这里,有一些长老会体制的元素(比如PCA)实际上比多堂点教会的体制更偏向会众制一些。举些例子:第一,在长老会治理模式中,区会在没有得到某个教会信徒的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任命主任牧师。与之相比,多堂点教会在某个分堂的每个成员可以投票反对某个人成为他们其他分堂的牧师,即使其它分堂投票赞成也无济于事。第二,长老会的教会从来不会在本教会之外举行圣餐礼;多堂点教会既在各自聚会点,也会在所有分堂以整个教会聚集的时候举行圣餐礼。第三,在长老会体制下(或者至少在PCA),每个聚会点拥有自己的教产。而多堂点教会却并非如此;教会作为整体拥有所有教产,因此即使各自的聚会点反对,他们依然能够有权决定教产的使用。
我们对于多堂点教会的最后结论并不十分重要。最重要的是,圣经如何教导关于教会的治理。其次是如何建立众圣徒。这一期的其它文章很好地回应这些重要的问题。
但是我想对于教会治理的问题,仍有一些要素需要精确的回答。最终,如果我们认同多堂点教会并非与其它会众制教会一样那么“仅仅是会众制的”,事情会清楚许多。事实是,他们在做一些相当独特的事。可能这没什么,也有可能会有许多问题。多堂点教会的拥护者们会从耶稣撒冷及罗马的家庭教会中寻找范例,而批评的人会回应,接着我们就会有大量冗长的,好玩的,刺耳的辩论。但是我们不能把多堂点教会的模式套入任何一个先存的,已被清晰定义的类型——无论是长老会,圣公会,抑或公理会。这些都不合适。
到最后,我想我们需要发明一个新词。我很乐意推荐一个:格睿是外星人会(Gregisanalian,即在这个星球上你找不到一个词合适它)。
翻译:路程。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What Is this Thing, Anyway? A Multi-Site Tax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