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斯科特·丹尼尔(Scott Daniel)提出了三个澄清性问题及相关反思,以帮助教会评估一个青少年是否已准备好接受洗礼。这一决定最终落在教会身上——教会必须考量该青少年是否准备好跟随耶稣、能否履行教会成员的职责,以及教会是否愿意在必要时执行教会纪律而将其除名。在做出此类重大决定时,谨慎慢行是明智之举。
你是否发现,要判断一个青少年是否准备好接受洗礼并领受主餐,往往非常困难?诚然,对于每个人而言,需要考量的因素多种多样,忠心的教会和基督徒在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上也可能存在分歧。无论如何,我希望提出三个问题以及一些相关的反思,供你们教会的长老们在察验年轻的受洗申请人时参考。
耶稣明确指出,某人在公开承诺跟随祂之前,必须明白并接受跟随耶稣的生活将对自己提出哪些要求(路 14:25–33)。试想一下,作为基督徒,你曾面临过哪些诱惑,又不得不对哪些试探说“不”:贪财、性犯罪、拜偶像等等。一生中不断拒绝这些事物,必然要付出代价。
请记住,耶稣不像那些在大学校园设摊的信用卡公司,试图让学生在不阅读细则的情况下就签字。不,耶稣会迫使潜在的跟随者在签字前仔细审视细则(路 9:57–62)!我们往往认为,从未声称跟随耶稣的人,与那些曾声称跟随耶稣却后来背弃的人之间并没有太大区别。但主告诉我们的却不是这样:“你们哪一个要盖一座楼,不先坐下算计花费,能盖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见的人都笑话他,说:‘这个人开了工,却不能完工’”(路 14:28–30)。换言之,不要开始你无法完成的事。
《约翰福音》第 2 章结尾处耶稣对群众的回应,在这方面也颇具启发意义。当时有“许多人”在“看见他所行的神迹,就信了他的名”(约 2:23)。一大群人声称想要跟随耶稣!我们可能会忍不住立刻去注满洗礼池,但耶稣却做了相反的事:“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因为他知道万人,也用不着谁见证人怎样,因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约 2:24–25)。人群中许多人自以为想要跟随耶稣,但耶稣有理由怀疑他们是否“算过这代价”。因此,回到最初的问题:这个青少年能否算清一生跟随耶稣的代价?
主的晚餐象征着所有参与者都是同一个身体的一部分(林前 10:17),而作为祂身体的一部分,自然伴随着特定的责任(林前 12 章)。而且,对于本次讨论至关重要的一点是,这些责任是“一视同仁”的——它们适用于所有成员。就新约而言,教会成员身份并没有所谓的“儿童套餐”版本。因此,长老应当向所有潜在成员清晰传达新约关于教会成员身份的命令,确认他们是否愿意且能够履行这些命令。
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此人是否可以在因奸淫而需要除名某位成员时,经过深思熟虑并支持这一决定?虽不那么戏剧化但更为常见的是:当她发现某位成员存在反复犯罪的模式时,她能否指出这一点?如果一位服事多年的牧师决定否认“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她能否投票支持将其解职?如果有人尚未准备好履行这些圣经所规定的责任,那么他们就还没有准备好加入教会。这位青少年能履行此类责任吗?
对于任何教会成员来说,无论年龄大小,最糟糕的情况就是陷入不肯悔改的罪中。在这种情况下,教会必须遵行耶稣关于教会纪律的教导(太 18:15–20)。因此,正如医生若不愿告知患者其患癌的消息就不应接诊一样,教会也不应接纳一位自己不愿对其执行纪律(告知其未悔改之罪)的成员(参见林前 5:5)。如果出于爱,你愿意让某人领受主餐,那么你也必须出于爱,在必要时拒绝让他领受。请自问:我们教会会对这个青少年实施教会纪律吗?
与此相关的第二个问题是:我们教会应该对这个青少年实施惩戒吗?每一种文化都承认,有些程序和后果不应施加于未成年人——原因很简单,他们尚未成年!因此值得考虑的是,这个青少年与其生命中成年基督徒之间的关系有如此立竿见影的转变,是否应该留待其更接近成年之时(太 18:17;林前 5:9–13;帖后 3:14)?
倘若神曾告诉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是自己在祂面前属灵光景的最终裁决者,那么上述所有观点便无足轻重。若是如此,当长老与某人商讨洗礼与加入教会时,唯一需要问的问题就是:“你认为自己准备好了吗?”但这恰恰是施洗约翰所没有做的——他拒绝给前来找他的众百姓施洗(路 3:7–17)。这也是耶稣在《约翰福音》第 2 章中所没有做的——祂拒绝将自己交托给那些表面上“信”祂的人(约 2:23–25)。简而言之,公开承认某人为基督徒的决定,不仅仅涉及该个人与主之间的关系。《马太福音》18:15–20 明确指出:唯有教会才有权行使“捆绑”与“释放”的权柄。
最后,我想提出两个理由,说明为何在处理青少年的洗礼与成员身份时,谨慎慢行胜过急于求成。首先,圣经对于不按理吃主的饼(在不该领受时擅自领受)的人提出了明确的警告(林前 11:29–30)。因此,我们需要充满确信,确保凡来到主餐桌前的人都能以端正、敬虔的态度参与。
其次,一个人在主面前称义的地位,绝非基于洗礼、主餐或教会成员身份——正如它并非建立在我们顺服的任何行为之上一样(加 2:15–3:14)。我们与主的关系,完全建立在神借着耶稣基督所成就的救赎之工上,而我们是单单借着信心来领受这恩典的。因此,当教牧智慧要求我们暂缓为某位青少年施洗时,我们不必担心这会使他们陷入属灵危险,因为我们深知:称不敬虔之人为义的,乃是神(罗 4:5)。
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Is This Young Person Ready to Be Baptized? Clarifying Questions and Considerations for Church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