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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的权柄范围有多大?

编者按:本文是《教会事工》期刊(Church Matters)即将发行的专刊 “牧养会众的良心”(pastoring the conscience)中的一篇。

长老在地方教会中的权柄范围有多大?这个问题至少预设了以下两点:

  1. 长老确实拥有指导教会成员的权柄;
  2. 长老的权柄存在边界。

圣经同时教导这两项真理。保罗称长老为“治理教会的人”(提前 5:17)。他命令提多——其职责是设立长老接替自己——要“用各样的权柄劝勉人、责备人”(多 2:15)。《希伯来书》也吩咐听道的人:“要顺服那些引导你们的,并要听从他们”(来 13:17)。此外,新约中用于指称这一职分的不同称谓——长老、牧者、监督、领袖——都蕴含着权柄的意味。

然而,圣经从未描绘长老拥有绝对的权柄。唯独耶稣是教会这一身体的元首、国度的君王、羊群的大牧人。诚然,信徒当顺服并听从他们的领袖,但领袖同样必须向神交账(来 13:17)。

这些原则相对清楚;不那么清楚的是,长老究竟可以在多大程度上“用各样的权柄劝勉人、责备人”。长老可以合理地要求教会成员做哪些事?又在什么情况下会越权?例如,教会成员是否必须顺服长老在饮酒、生育治疗方式、是否参加查经小组,或是否让孩子参与万圣节活动等问题上的指示?界限究竟在哪里?

一个简明的回答是:界限就在于圣经。长老的权柄存在于他所说的内容与圣经一致的范围之内,因为圣经所说的,就是神所说的。但这随即引出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我们所说的“圣经所言”究竟是什么意思?这是否意味着长老的权柄仅限于直接引用经文?他是否可以诉诸从圣经中合乎逻辑、且必要地推论,或基于圣经形成的道德原则?

或许,与其画出一条清晰的界线,我们更应将长老权柄的限度理解为一个“确信程度”的滑动尺度。这里所说的“确信”,并非指对圣经默示或权威本身的信心,而是指我们对圣经诠释的把握程度。圣经本身是无误、真实且清晰的;但在今生,我们仍是透过有限且不完全的理解来阅读它。

因此,长老必须根据自己对圣经解释的确信程度,来调整言语的力度与语气。在非常确信的一端,长老可以毫不犹豫地说:“你必须这样做,或必须避免那样做。”而在不够确信的一端,长老则应当更加谨慎,例如说:“我可以分享我的看法,也很想听听你的想法。”以下便是按照确信程度由高到低,对长老权柄作出的几类区分。

第一类:明确的圣经教导

让我们从长老权柄最确定的行使开始:若圣经清楚命令某事,长老就可以命令执行。如果某位教会成员陷入婚外情,长老就可以坦然责备他,并劝勉他停止这种行为,因为上帝在祂的话语中明确说过:“不可奸淫”(出 20:14)。长老也可以要求教会成员规律地参与聚会(来 10:25)、不要在信徒之间提起民事诉讼(林前 6:1–11),并且要从心里饶恕悔改的弟兄(太 18:21–35)。当神的话语清楚地指向某位成员的具体处境时,长老就当放胆直言。

这一点看似不言自明,但在当今时代,长老确实需要得到鼓励这样放胆行使权柄。西方文化普遍对权威心存疑虑,尤其是在美国。当前的社会氛围很容易诱使教会成员把长老任何形式的权柄行使——哪怕再温和——都解读为“属灵虐待”。领袖中任何不一致的地方,都会被视为某种阴谋的证据。反过来,长老也可能因为害怕遭到霸凌指控而回避直接宣讲神的话语。

然而,在涉及罪与义的问题上,长老绝不可削弱神话语的锋芒。长老有时必须严肃地警告顽梗的通奸者:若不悔改,他的不忠将摧毁家庭,否定其对救恩的确据,并走向教会惩戒,最终走向地狱的沉沦。长老有权说出这一切。

第二类:教会文件

所谓教会文件,包括教会的教义声明、信仰告白、教会之约、章程细则,以及在特定议题上形成的正式立场文件。我将这些文件放在确信程度光谱的较高一端,因为在最好的情况下,它们的目标正是总结并呈现圣经的教导。教义声明提炼圣经关于核心神学真理的教导;教会之约概括圣经关于信徒在会众中如何共同生活的原则;章程细则则具体化圣经对教会秩序的指示。理想情况下,你读完一份教会文件,应当能够说:“是的,我能看出这些结论是从圣经而来的。”

此外,教会成员在加入教会时,理应已经认同这些文件。他们明白,这间教会是在这些方面如此理解并应用圣经的,并且他们加入成员表明自愿将自己置于这些文件之下。

作为教会的牧者,长老可以依据这些核心文件,带着权柄劝勉和引导成员。一个长老可以温和却坚定地说:“尽管你在婴儿时期受过‘洗礼’,但作为门徒,你仍当受洗,因为这是圣经的教导,也明确写在我们教会的信仰告白中。”或者他可以说:“你应当持续地为宣教事工奉献,因为这是我们教会之约中的一项委身。”

我在佛罗里达州牧养教会。去年(2025 年),佛州曾有一项公投提案,试图将堕胎权写入州宪法。圣经清楚宣告母腹中的孩子有上帝的神圣形像,而我们教会也有正式文件,明确承诺持守反堕胎的立场。因此,我无论透过文字,还是在讲台上教导,都坦然劝勉会众投票反对该提案。蒙神怜悯,这项提案最终未能通过。

第三类:长老的良心

在这一类中,我们已经从圣经命令那种“纯白”的确定性,经由教会文件所提供的“近白色”把握,进入到长老个人良心与道德推理的“灰色地带”。有人或许会认为,到这里我们已经越过了长老权柄的界线,进入了纯属个人意见的领域。

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试想一下基督徒的良心:即便在归信之前,良心仍能在一定程度上正确地控告我们,因为它虽不完全,却仍与神的道德律保持某种对应。归信之后,圣灵开始持续地校准我们的良心,使之与神的话语更加一致。理想情况下,长老长时间地默想圣经,其内在的道德指南针也会越来越贴近神的旨意。因此,长老凭着良心发言,并不意味着他只是在发表一种流行观点,而是在作出一个日益受圣经塑造的道德判断。

在这一类议题中,长老应当受鼓励分享自己的良心判断,但语气应更为克制。与其说“你必须这样做,因为圣经这样说”,不如更委婉地说:“在反复思考神的话语之后,这是我目前的理解,也鼓励你在圣经的光照下认真考虑这一观点。”这样,长老既能表达坚定的信念,又能谦卑地承认自己的有限性。这更像是带着权柄的劝说,而不是命令;更像保罗劝导腓利门,而非责备彼得。长老所做的,不是捆绑他人的良心,而是门训他人的良心。

以下议题可能属于这一类:在生命神圣性的框架下看待试管婴儿技术(IVF);在“不可贪恋”的诫命背景下,如何看待观看限制级电影或成人分级的电视节目;基于候选人政纲的道德性质,在选举中投票支持某位候选人;离婚后再婚(假设该情况不属于第二类);是否允许同性恋子女与其同性伴侣在家中过夜。第三类议题通常围绕着如何将清楚的圣经教导应用到具体而复杂的处境中。

长老们,不要害怕与教会成员谈论这些问题,并分享你们的道德推理过程。帮助他们看见你们是如何从经文走向具体应用的。这样做,你们就在训练会众以圣经的方式思考复杂议题——即便他们最终得出不同的结论。

处理良心层面的复杂问题,最稳妥的方式始终是对话。在讲台上谈及这些议题时,务必要谨慎分寸。即便在公开场合已经尽量细致地区分和限定,人们仍可能产生误解;若缺乏后续的互动交流,你甚至不会意识到他们已经感到困惑。

第四类:智慧的劝诫

我将智慧的劝诫置于确信度光谱中最深、最暗的灰色地带。所谓智慧的劝诫,与其说是在讨论基督徒“该做什么”,不如说是在探讨“该如何去做”。智慧帮助我们把神的话语具体化,落实到日常生活的街头巷尾与细枝末节之中。

试想一位长老正在牧养一位与色情挣扎的弟兄。长老可能会出于智慧,建议他把智能手机换成功能手机,以减少网络接触的机会。拥有智能手机本身并不是道德问题(属于第三类),而是一个审慎与否的问题。同样地,长老也可能劝某位弟兄姐妹慎重考虑一份新工作——尽管薪水略有提升,却需要举家搬离使他们不断成长的教会。又或者,长老会温和地向挣扎于管教顽劣孩子的父母,提供一些具体而可行的策略性建议。

那么,长老是否有权柄给出这样的建议呢?答案是肯定的。“长老”这一称呼本身,就意味着一位经历老练、能够传递智慧的圣徒(提前 3:6)。但与此同时,长老必须谨慎,切不可用“你必须如此”的命令式口吻来给予建议。教会成员即便没有采纳长老提出的“方案”,也并未因此犯罪。恰恰在这里,威权式教会与邪教常常越过界线:他们自信满满地告诉人该与谁结婚、买哪一辆车、每天几点起床,并将任何偏离这些指令的行为定性为有罪的悖逆。这才是真正的属灵虐待。

第五类:无关紧要之事(Adiaphora

最后一类,涵盖了其余几乎所有事项。Adiaphora 意为“无关紧要之事”,指的是那些源于个人经历、文化背景与代际差异的偏好、观点和感受。比如:对万圣节的看法、饮食限制、持枪权、在家教育、资源回收、税收政策、《哈利·波特》、音乐风格、纹身、电动车、领养宠物、宗教节期、布尿布以及疫苗接种等。这些还只是美国文化中的一些议题;一旦考虑跨文化处境,这份清单只会迅速膨胀。

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长老行使权柄的方式,不是倡导某一种具体立场,而是劝勉信徒彼此接纳、不彼此论断、不使人跌倒(参《罗马书》14–15 章)。长老应当帮助信徒建立起一个宽广而健康的基督徒自由的范畴。

让我们把以上五个范畴应用到“饮酒”这一议题上。以下是长老在不同范畴中可能会说的话:

  1. 明确的圣经教导:“不可醉酒,也不可助长他人陷入醉酒之中。”
  2. 教会文件:“我们的教会之约中,对饮酒问题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3. 长老的良心:“我选择不在公共场合饮酒,因为我不知道谁在看。我不愿无意中损害我在非信徒面前的见证,也不愿让在饮酒问题上持不同良心成员感到困惑或灰心。我鼓励你认真考虑这种做法。”
  4. 智慧的劝诫:“如果你选择饮酒,明智的做法是止于一杯。”
  5. Adiaphora(无关紧要之事):“你是选择负责任地饮酒,还是完全禁酒,这都是你与主之间的事。”

结论

或许还可以提出其他有益的分类;你也可能认为,上述某些议题应当在确信度的尺度上被上调或下调。但无论我们如何切分这块“确信的饼”,我的核心论点是:长老需要根据议题的性质,透过调节确信与谦卑的刻度,来精细地行使他们的权柄。让我们与所罗门一同祈祷:“求你赐我智慧聪明,我好在这民前出入,不然,谁能判断这众多的民呢?”(代下 1:10)


译:DeepL/STH;校:JFX。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How Far Does an Elder’s Authority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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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教会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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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ramie Rinne
2026-01-20
地方教会
长老职分
108 期
教会权柄
良心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