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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成员制符合圣经吗?

“基督的配偶不可犯奸淫;她是纯全无瑕疵的。她只知道一个家乡;她用贞洁和谦逊保守至高处的神圣;她将我们保守在神的身边。她呼召那些她从国度里所生的众子。凡从教会分离与淫妇联合的,就是从教会所有的应许分离了。凡离弃基督教会的也不能得着基督的赏赐。他是外人。他是亵渎;他是仇敌。凡不以教会为母的,就不再以神为父。”——居普良,《论教会合一》,第 6 页

当我成为高地村第一浸信会(Highland Village First Baptist Church,现名为The Village Church)牧师时,我才 28 岁。在我的早期教会生活中,我过得很不清不楚,那个时候我也有一种“对教会不抱指望”的心态。诚实地说,我主要是对教会的成员制是否符合圣经存有疑问。尽管如此,圣灵很清楚地带领我去牧养达拉斯郊区的小教会。这是我生命中很讽刺的一件事情。

高地村第一浸信会是一个“以慕道者为中心“的教会,就像柳溪教会(Willow Creek)一样,也没有正式的成员制度。虽然教会正在制定一个这样的制度,也希望新来的牧师给点建议。我很清楚教会的大公性,但常常对教会的地方性感到怀疑。我所在的教会增长很快,对年轻人(特别是 20 多岁没有去过教会或对教会印象很坏的那种)很有吸引力。他们喜欢我们教会,因为我们和别的教会“不一样”。这种反馈让我感觉很怪,因为我们也没做什么特别的事,只是唱诗歌和证道而已。

在与这些人谈话的时候,我常常听到他们这样说:“教会腐败了!教会只关心钱和牧师的生活!”或者“我爱耶稣,我只是和教会不对付。”我最喜欢的观点是他们说“当教会开始讲体制的时候就失去了活力。”虽然对这些观点常常产生共鸣(因为我和那个时代的很多其他年轻人一样,对权柄和委身存在反感),但我也感觉怪怪的,因为这些是我所牧养的教会的信徒所发出的观点。

《希伯来书》13:17 产生的两个问题

因为在很多其他更核心的教义上存在着争议,我有想过我们教会是否可以把成员制的事情放一放、以后再说。我当时恰好在准备《希伯来书》的讲道,“恰好”要讲 13 章,这时 17 节映入我的眼帘:“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这时我心中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如果圣经没有要求加入一个地方教会,那么一个信徒应该顺服谁、向谁委身呢?第二,也是更加与我个人相关的,作为一个牧师,我要负谁的责任?这两个问题促使我去研究关于地方教会的观念,并且我的研究最后还是归到权柄和委身的问题上。

就我的第一个问题而言,圣经清楚地命令基督徒委身和尊重教会的长老(来 13:17;提前 5:17)。如果没有地方教会的成员制,我们是该顺服和委身哪个教会的长老呢?任何教会的任何带着“长老”头衔的人我们都要顺服吗?作为基督徒,你要顺服西波罗浸信会[1](Westboro Baptist)的呆鸟吗?如果要这样顺服圣经的话,你也要去军人的葬礼上抗议[2],就像西波罗浸信会的牧师要求的那样。

就第二个问题而言,圣经清楚地命令长老关怀特定的人群(彼前 5:1-5;徒 20:29-30)。作为牧师,我要为所有达拉斯都市圈的信徒负责吗?在达拉斯有很多教会,无论是圣经立场还是哲学观点都与我迥异,我要为他们在细胞小组中所教导的负责吗?我要为他们如何花费教会预算和如何进行国际宣教而操心吗?

教会纪律怎么办?

思考过关于权柄和委身的问题之后,第二个进入我对地方教会的思考的议题就是圣经关于教会纪律的教导。你可以在多处看到这方面的教导,但特别清楚的是在《哥林多前书》5:1-12。在这段经文中,保罗批评哥林多的教会将一个犯了奸淫和乱伦的信徒留在教会中。哥林多教会将其看作是神的恩典,但保罗却警告说这种软弱不该让他们自夸,反而应该让他们哀伤。他称哥林多教会是自大的,并且要他们将这位信徒除名,“败坏他的肉体”,好使他的灵魂有可能得救。在 11-12 节,他说“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

让我感到悲哀的时候,只有一小部分教会仍然坚持执行教会纪律,不过那是另一个话题了。我的问题很简单:如果没有“加入”,我怎能“赶出”一个人?如果没有对地方圣约团体的承诺委身,你怎样从这个圣约团体中除名?如果没有教会成员制,教会纪律是没法执行的。

其他成员制的圣经基础

在圣经中还有其他支持地方教会成员制的经文。

我们看到在《使徒行传》2:37-47 中,对已经相信了基督并被圣灵充满的人有一个数字的记录,并且看到教会有在记录成长的趋势(47 节)。

在《使徒行传》6:1-6,我们看到为着解决一个特定的问题和抱怨而进行的教会选举。

在《罗马书》16:1-16,我们看到对谁是教会的成员是有一定认识的。

在《提摩太前书》5:3-16,我们看见一个清楚的如何照顾寡妇的教导,并在 9-13 节这样说:“寡妇记在册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又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她。因为她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想要嫁人。她们被定罪,是因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并且她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从这段经文中我们看见一个标准,就是谁有资格成为以弗所教会寡妇关怀事工的服事对象。以弗所的地方教会很有组织,并且建立了一个体系。

我们可以继续查考,问自己如果我们不与地方性的信仰团体相连接,我们如何顺服神在《哥林多前书》12 或者《罗马书》12章中的命令。但如果要查考到所有的相关经文,恐怕这篇文章就写不下了。

神的心意是我们加入地方教会

当你认真查考时,就会很清楚神对教会的心意是我们需要加入一个地方的圣约团体。这是为了保护我们,帮助我们成熟,同时也是为了其他信徒的好处。

如果你把教会看作是宗教的自助餐,那么就严重地限制了你成长到成熟阶段的可能性。成圣的过程有时候会让你感觉很受伤。比如,当我在我的地方教会与其他信徒相交时,我的懒惰、我的缺少耐心、我的缺少祷告、我对地位低下的信徒的轻视(罗 12:11-16)就暴露出来了。然而这样的交通也给我机会与其他弟兄姊妹彼此相爱,并且给我安全的空间来认罪和悔改。但如果教会是一个你仅仅去出席却从不加入的地方,就像一个宗教自助餐,那么就要细想是否每当你的心开始向圣灵打开的时候,你便转身离去,而这时圣灵真正的作工其实才刚刚开始!

底线是什么?我可以说地方教会的成员身份是一个是否顺服圣经的问题,而不是一个个人喜好选择的问题。


[1] 该教会以常常举行抗议活动而著称。

[2] 西波罗浸信会因为在为同性恋军人举行的葬礼上抗议同性恋而被CNN报道,从而闻名。

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Is Church Membership Biblical?

作者: Matt Chandler
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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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