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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会与外国宣教士之间的合作需要多少神学共识?

第一,这要看情况。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教会和宣教士合作的目的。例如,合作分发圣经或用另一种语言录制圣经的录音,那么与合作植堂相比,在神学上的合一要求就要低一些。

第二,没有福音就没有共识。也就是说,任何人出于任何目的都不应该与不相信圣经福音的人合作。这似乎是个不争的事实,但在整个二十世纪,福音派基督徒都在与否认圣经福音却自称是基督徒的人合作宣教。

第三,为了植堂,需要很多共识!为了更深入的合作关系,比如旨在另一个国家植堂的合作关系,应该有非常高程度的神学共识。教会和宣教士不仅应该在福音方面达成一致,而且还应该在圣经的权威性、地方教会的性质和治理、洗礼的恰当对象、支持福音的教义(如拣选和有效的呼召)等方面达成一致。

第四,在实际问题上也是如此。不仅如此,这种神学上的一致还必须带来一致的看见关于什么是忠心地传福音和牧养服事。换句话说,教会和宣教士之间的神学共识必须是实践性的,而不仅仅是信仰告白上的。

(本文部分内容改编自埃德·罗伯茨(Ed Roberts)的文章《从禾场工作者的角度看宣教合作关系》)。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九标志英文网站:How much theological agreement is necessary in a partnership between a local church and a foreign missionary?

作者: Ed Roberts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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